有些文章標題是寫送狗,但是實際問清楚後才知道是無照賣狗,千萬要小心   

不要網路賣狗,否則會被檢舉及受罰,用假寵物販賣證字號,也會被檢舉且查出沒該字號!

動物保護法第25-1條:

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第二十二條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不改善者,應令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之。

小鈴 2010-11-25 10:39:29 PM
你可以不要分開3篇文章發佈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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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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