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1. 有意申請領養者可於星期一至五 9:00-18:00致電 2393 2134 與 領養部洽,或可電郵至[email protected]
2. 申請領養動物之人士必須年滿21歲,帶同身份證及住址證明 (如電費、水費、銀行月結單等) 證明該單位准許飼養動物。如其大廈公契 (如公屋及居屋居民等) 不允許飼養寵物,申請人將很大機會不獲接受申請。
3.如領養貓隻,必須於窗框安裝安全紗窗以防貓隻墮樓。
4. 所有被領養的動物,必須於適齡時接受強制性絕育、注射預防疫苗及狂犬病疫苗(犬隻),並須領取狗牌(犬隻),如領養者不接受此條款,恕不能批準其申請。
5. NPV有機會於動物被領養後一年內進行家訪或致電評估其動物健康及居住情況。
6. 所有有關細則皆以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NPV) 所定為準,NPV保留隨時更改服務細則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