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因為在網路上販售犬隻,被動物保護承辦機關調去談話,因此在此誠懇呼籲,不要將自家生的犬隻在網路上販售,很容易被檢舉,一不小心被罰款就很傷荷包了。尤其是罰5萬元以上的法條真是很嚴重,希望看到這篇呼籲的朋友們,不要任意在網路上刊登販售犬隻訊息,別以為不會被捉,事實上據承辦人表示已有特定人士針對這些網站內容進行檢舉,等到被調查時心情真的會盪到谷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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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保護法第22條:
動物保護法第25-1條:
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第二十二條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不改善者,應令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之。歡迎光臨 PetKD 寵物網 (寵物領養、資訊廣告、用品買賣及寵奴互動平台) (https://petkd.com/) | Powered by Discuz! X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