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論壇禁止買賣寵物!請自重! Winnie 發表於 2010-8-27 12:55 AM
領養應該唔算買賣掛。 有經驗請證明,更希望有家居環境照片。 老衲射了 發表於 2010-9-18 02:30 PM
刪除了的兩篇,是他們向樓主提供賣鼠,所以刪貼和作警告。 而此警告並不是警告樓主。 Winnie 發表於 2010-9-29 12:07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