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殺西施狗漁護署職員撒謊掩飾
申訴專員狠批 團體更諷刺改名殘殺動物署


【本報訊】漁農自然護理署誤殺報失狗隻。申訴專員公署接獲市民投訴,不滿漁護署未有察覺她報失的西施狗原來早已尋獲,有職員為了掩飾誤把狗隻人道毀滅的惡行,竟講大話訛稱狗隻染上嚴重皮膚病。公署經調查後裁定投訴成立,昨發表報告狠批漁護署處理動物報失及銷毀的機制有漏洞。有愛護動物組織形容事件離譜,漁護署應改名為殘殺動物署。 記者:盧文烈、梁美寶

事主於 2007年 11月遺失一隻啡白色西施狗,小狗戴有黃色蝨帶及藍色狗帶,但沒有植入晶片或領牌。同日下午,事主致電 1823電話中心報失,但漁護署半小時後回覆未有尋獲。兩日後,投訴人致電中心查詢,當時職員表示會把來電轉駁至漁護署熱線同事,但原來接電話的只是一名電話中心負責處理漁護署查詢的職員,該職員向事主稱毋須每天致電查詢。
失狗八日後的早上,事主接獲漁護署職員 A來電,指報失的西施狗原來早在報失當日下午已尋獲,示意投訴人可於下午到動物管理中心領回。但半小時後,職員 A的上司職員 B卻來電,改口指狗隻剛被人道毀滅,原因是該狗患上嚴重皮膚病,故來不及通知她。

事主不滿漁護署未有及早通知她領回狗隻,而愛犬一向健康正常,在短短 30分鐘內,由待領變成已人道毀滅,懷疑有職員為掩飾誤殺狗隻的惡行,訛稱狗隻患上皮膚病。事主又不滿 1823電話未有一早將她的來電轉駁至漁護署,令她錯失及早尋回愛犬的機會。就事主提出的三大投訴,公署展開調查,昨裁定投訴全部成立。

漁護署向公署解釋,該西施犬的狗帶被狗毛遮蓋,而紀錄上捕獲的只是雜番狗而非西施狗。署方指出,該狗原本符合銷毀條件,但經查證為報失狗隻後,已從銷毀清單中刪除,職員亦已把經修改的銷毀清單交給職員 B,惟職員 B卻提早自行影印及使用尚未核對完畢的清單,結果把投訴人的狗隻誤作可予銷毀,誤殺了小生命。

公署向職員 A錄取口供,職員 A表示,當發現狗隻誤被人道毀滅後,職員 B確曾要求她以狗隻健康欠佳為由,致電向投訴人解釋。但職員 B否認有關說法,指實情是投訴人自己透露狗隻有健康問題,他只是認同投訴人的說法。新上任的申訴專員黎年昨在記者會表示,難以判斷事件中誰人講大話,但可以肯定是該處在處理捕獲及報失的程序有不足之處,而職員的工作心態亦有問題,有違愛護動物宗旨。

動物地球幹事張婉雯批評漁護署離譜,「佢哋唔好叫漁護署,都冇愛護到動物,應改名叫殘殺動物署。」

漁護署指,一般被安排人道毀滅的狗隻,均是體內沒有被植入晶片及沒有報失紀錄,當牠們在漁護署的動物管理中心被扣留超過四日,其間無狗主認領便遭人道毀滅。

漁護署表示,已落實多項改善建議,包括加強核對及覆檢報失、銷毀動物的紀錄,並重新檢視有關程序及增聘獸醫。負責 1823電話中心的效率促進組承諾日後主動向投訴人提供漁護署相關聯絡電話。

漁護署誤殺西施狗經過

2007年 11月某日上午
事件:投訴人遺失啡白色西施狗,該狗戴有黃色蝨帶及藍色狗帶,但沒有植入晶片或領牌

同日下午
事件:投訴人致電「 1823電話中心」報失

報失後半小時
事件:漁護署職員回覆指未捕獲,有消息會通知

兩日後
事件:投訴人再致電 1823,以為經轉駁後接聽的職員是漁護署職員,其後才發現是電話中心員工,該職員表示毋須每天致電查詢

八日後早上
事件:漁護署職員 A來電,指該狗已於報失當日尋獲,暫時安置於動物管理中心,可於下午到中心領回

30分鐘後
事件:職員 B來電指該狗剛人道毀滅,原因是狗隻患上嚴重皮膚病,不及通知她

資料來源:申訴專員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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