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經常經過的公園,好多時都有些湖泊。裹面都住進不少小動物,如魚、龜..etc
較早前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為了清潔及方便管理粉嶺北區公園內的人工湖,將人工湖內過百隻龜交給漁農自然護理署。
竟以無人領養為由將百龜屠殺。
而且漁護署於接收動物後的第四個工作天,就開始接受動物福利團體領養,未被領養的動物會人道毀滅。但問心個句又有幾多會比動物福利團體領養?有幾多比轉介,有幾多比領養,有幾比人道毀滅我地都唔知。
而且有時不是受保護品種,但不受保護就代表可以漠視佢地既生命?
可能有d野我打錯左,但今次殺左過百隻龜真的好過份。仲有最過份的是那些放生的人。
有關報導: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090421/00176_00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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